怀化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怀化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221执866号
申请执行人:怀化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被执行人:怀化福瑞钛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怀化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怀化福瑞钛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执行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12民终60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交纳了应付的工程款23048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