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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江西某建设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赣0723民初2022号 原告:曾某。 被告:江西某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江西某特种养殖有限公司。 被告:陈某。 原告曾某诉被告江西某建设有限公司、江西某特种养殖有限公司、陈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曾某于2021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曾某撤诉。 案件受理5793元,已减半收取,经请示领导,全额退还给原告曾某。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