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铜川市慧达工程有限公司与远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423执1155号 铜川市慧达工程有限公司、远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铜川市慧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远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生效的泾阳县人民法院(2023)陕0423民初1945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铜川市慧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全部案件款1485456.75元且申请人已领取。执行费15481元已收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远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