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鲁1122执2057号
申请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日照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日照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4217.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于2017年11月16日向本院交纳4267.5元。本院于2017年11月21日支付给申请人4217.5元。至此,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该案执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与日照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2017)鲁1122执2057号案件予以结案。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