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与被告山东澳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某某、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2020)鲁0502民初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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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山东澳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你向本院提起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你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14006元。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期满仍未预交的,按撤回起诉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