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楚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与江苏楚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0830执1656号
申请执行人: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盱眙县盱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江苏楚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依据(2017)苏0830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与江苏楚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该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苏0830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候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