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山水人家家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与武汉山水人家家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0111民初8712号
原告:***,男,1971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
被告:武汉山水人家家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209号御景名门商铺2层商铺。
法定代表人:童进林。
原告***与被告武汉山水人家家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立案受理后,因被告武汉千亿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张明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