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521执893号
申请执行人:东营市兆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营市兆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东营市兆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达成了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2018)鲁0521民初132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