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线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联线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与安徽嬴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肥东执字第00088-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联线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嬴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肥东县经济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肥东民二初字第004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安徽嬴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徽嬴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19300元;或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安徽嬴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