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某某、湖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603执512号 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岳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岳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本院(2020)湘0603民初1030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本院已划拨被执行人岳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银行存款184504.04元,缴纳执行费2338.34元。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领执行款182165.7元(其中包括本金162556元,及自2020年12月15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19609.7元),认可(2020)湘0603民初103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履行完毕,(2021)湘0603执512号执行案符合执行完毕的结案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依据(2020)湘0603民初1030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的(2021)湘0603执512号申请执行人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岳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