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724执1695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国瑞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MA3NFQ7A2R,住所地临朐县东城街道铝型材市场6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潍坊和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68829689XM,住所地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419号清宁花园3号沿街楼605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潍坊国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和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临朐县人民法院(2023)鲁0724民初125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7月13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临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