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虎跃舞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虎跃舞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291财保16号之一
申请人上海虎跃舞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上海仲裁委员会于同日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作出(2020)浙0291财保16号民事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6973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现被申请人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向本院提供保证金1269730元(已缴纳)予以担保,并申请解除对其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所提供的财产有利于执行,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缴纳在本院的保证金1269730元;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69730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谢国斌
书记员  丁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