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新船务重工有限公司

冶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海新船务重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8)苏0684执保987号
冶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冶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海新船务重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诉讼保全申请及提供的保全财产线索采取了保全措施,于2018年10月26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江苏海新船务重工有限公司名下账户的存款人民币23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人民币230000元),上述账号的冻结期限至2019年10月25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冻结,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顾新昌
联系电话:0513-6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