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苏0684执2549号
申请人江苏海新船务重工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江苏扬子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海新船务重工有限公司与江苏扬子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96088.00元,现申请人江苏海新船务重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扬子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以货抵债。申请人江苏海新船务重工有限公司已收取货物。至此,江苏海新船务重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苏0684民初640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