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方天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方天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东网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粤0304执3120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方天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海滨新村十八栋二楼2019-2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985674284。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侨香路3089号恒邦置地大厦二十六层2601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2MXK5Q。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世宁大厦17层172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1497432T。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方天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4民初229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250406.0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本院于2022年9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网、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权、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支付宝和财付通账户余额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证。经查,本院依法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轮候查封被申请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16辆车辆(车牌号:京QS××**、京Q2××**、京NP××**、京QA××**、京NP××**、京Q7××**、京PW××**、京NP××**、京NE××**、京NT××**、京N0××**、京NP××**、京NP××**、京N3××**、京NP××**、京NP××**),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到期日为2024年10月19日。 二、轮候冻结被执行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动力盈科实业(深圳)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深圳**一号智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26%的股权、中盟科技有限公司29.53%的股权、深圳市东网科技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深圳科甲技术有限公司5.58%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冻结到期日为2025年10月16日。 三、轮候查封被执行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朝阳区××号楼××层××的不动产【证号:京(2016)朝阳区不动产权第0××8号】,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到期日为2025年10月16日。 四、轮候查封被执行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朝阳区××号楼××层××的不动产【证号:京(2016)朝阳区不动产权第0××1号】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到期日为2025年10月16日。 五、轮候查封被执行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朝阳区××号楼××层××的不动产【证号:京(2016)朝阳区不动产权第0××1号】,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到期日为2025年10月16日。 六、轮候查封被执行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朝阳区××号楼××层××的不动产【证号:京(2016)朝阳区不动产权第0××3号】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到期日为2025年10月16日。 七、轮候冻结被执行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会畅通讯,证券代码300578)共47654股,冻结期限为三年,冻结到期日为2025年11月9日。 此外,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因此,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本院已将本案财产查证及执行情况、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情况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申请执行人享有的权利等均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没有异议,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继续要求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者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