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1122诉前调书296号
原告:湖北安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红安县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2309733579C。
负责人:***。
被告:湖北乾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新洲区旧街街政府大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7663483971Y。
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安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乾新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已向原告付清材料款,原告于2022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安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安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