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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运河文化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安徽伟宏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苏1311执保1319号
民一庭: 申请人安徽伟宏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运河文化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受民一庭移交,解除对江苏运河文化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601537元的冻结。现已解除完毕并将结果反馈给你庭。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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