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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四川裕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其他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会理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5)川3402执890号 马某、四川某有限公司: 关于马某与四川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马某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于2025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申请案款标的人民币30000元,执行费35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自行履行本案案款人民币30000及执行费350元。现(2025)川3402执890号执行案件申请的金额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院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会理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