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晨傲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晨傲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勤洁鞋业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皖1226财保1号 申请人:安徽晨傲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路5号6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58544482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经理),男,1974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 被申请人:安徽勤洁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颍上县经济开发区境内兴民路东侧“华致精密铸造”南侧“青藤再生资源”北侧“立颍纺织”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328114618F。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安徽晨傲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向阜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中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安徽勤洁鞋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60287元予以冻结(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阜阳分行业务处理中心,账号:×××09)。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为本案财产保全提供担保。2023年1月4日,阜阳仲裁委员会将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至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安徽晨傲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勤洁鞋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60287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阜阳分行业务处理中心,账号:×××09),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保全申请费3321元,由申请人安徽晨傲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六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第四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 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十八条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明确的保全期限届满日以及前款有关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