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481执2841号
申请执行人:溧阳市保国陶瓷批发部,住所地溧阳市苏浙皖边界市场精品建材新建一期北区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481MA1THL099H。
法定代表人:陈保国。
被执行人:江苏常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溧阳市戴埠镇横涧集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066251451J。
法定代表人:张洪伟。
溧阳市保国陶瓷批发部申请执行江苏常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2)苏0481民初871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2年7月22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8月18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46649元,于2022年8月24日向申请执行人拨付144580元,裁判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收取本案执行费2069.00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