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粤0306执保11688号
申请人:深圳市隆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中航苑航都大厦7H、I,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5599039X。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深圳市富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龙山六路1号A1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1231738K。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男,汉族。
申请人:广东富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源市高新区和谐路西边、规划路南边(盛鑫塑胶五金(河源)有限公司)(3号研发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PBCG1B。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贵州兴富祥立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36573314752K。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男,汉族。
申请人深圳市隆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富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富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贵州兴富祥立健机械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的财产保全,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227544.84元的财产,本院以(2022)粤0306民初34059号民事裁定书予以准许。现需依法冻结查封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兴富祥立健机械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贵州凯里分行丹寨支行2407××××1379账号内人民币227544.84元的存款。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