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永鑫盛模具钢材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粤0306执1814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永鑫盛模具钢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第一工业区15栋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848178K。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富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龙山六路1号A1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1231738K。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永鑫盛模具钢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富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6民初3929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深圳市兴远志科技有限公司应履行支付80968.18元及利息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深圳市富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深圳市富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22)粤0306执181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