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惠民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1621执1449号之八
申请执行人:山东惠民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惠。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02月01日生,住山东省惠民县。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惠民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8月17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在622,0101,0账户内余额人民币26641.03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2,0101,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3759.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