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实创(北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农实创(北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哈巴河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4民初8380号
原告:中农实创(北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武光。
被告:哈巴河县农业技术推广站,住所地新疆哈巴河县人民路西种子站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农实创(北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巴河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后,原告中农实创(北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农实创(北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农实创(北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长玄红莲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