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303执149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08月29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昌乐县。
被执行人淄博昱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御景大厦1单元011513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9)鲁0303民初781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淄博昱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28706.0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其他财产,从中支付欠款。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