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321执保1107号之一
申请人:淄博昱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御景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061950931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2年8月29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昌乐县。
申请人淄博昱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3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本院审查,于2020年7月8日作出(2020)鲁0321民初234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并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3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