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4民初1602号
原告北京商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业(北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北京商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拒绝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商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 笑
二○二一年三月三日
书 记 员 扈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