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润蚨祥密封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青岛润蚨祥密封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214执1947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9年4月2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度市。
被执行人青岛润蚨祥密封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红岛经济区,组织机构代码:68258368-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润蚨祥密封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以本院(2015)城民初字第4150号民事判决书为依据,于2017年9月6日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该民事判决书在**申请执行时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故不符合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依法应驳回其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本次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霞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