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214执1226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9年4月2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度市。
被执行人青岛润蚨祥密封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红岛经济区出口加工区配套产业区,组织机构代码:68258368-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润蚨祥密封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城民初字第41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5)城民初字第415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霞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