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万瑞维尔绝热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西双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瑞昌万瑞维尔绝热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104民初260号 原告:***,男,1962年7月9日生,汉族,住址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工:***,江西瀚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双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瑞昌万瑞维尔绝热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江西双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瑞昌万瑞维尔绝热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649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325元,由原告***承担;依法退回原告***案件受理费1324元。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万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