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02执2653号
申请执行人:新盛安动力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经济开发区***108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696870943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科瑞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南二路2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763665692D。
本院(2022)鲁050诉前调确10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科瑞石油装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1199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