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实建设有限公司

谢某表与某某、江西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会昌县分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赣0733民初3708号 原告:***,男,199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柯睿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柯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男,1982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 被告:江西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会昌县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 负责人:张某。 被告:江西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 法定代表人:沈某。 原告***诉被告***、江西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会昌县分公司、江西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许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欧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