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汉中市歌舞剧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702执保247号 申请人汉中市歌舞剧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5)陕0702民初80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2025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实施,本院同日立案转执行办理。现将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执行局依法解除对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西安xx支行6113××××0393账户的冻结措施,解除金额为988618.79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702执保247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5年5月14日结案。 zdqz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