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鲁泰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陕0103民初8247号 原告:某甲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 法定代表人:陆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巍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巍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乙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高某。 原告某甲公司与被告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某甲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某甲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