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5)陕0104执6071号
张某某,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陕0104民初607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费23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5)陕0104民初607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