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洮河林区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甘7506执恢24号
申请执行人:兰州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甘肃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兰州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3)甘0103民初671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甘肃某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兰州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甘执他22号执行决定书指定,该案于2025年8月25日由本院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向被执行人甘肃某建设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向本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甘7506执恢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