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甘0423执2486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建投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白银畅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白银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77年3月5日,住甘肃省白银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建投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白银畅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白银畅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下剩部分申请执行人甘肃建投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甘0423执24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