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鄢子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晋0406执保83号
关于申请保全人某甲公司与被保全人某乙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我局依据(2026)晋0406民初207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保全人某乙公司名下的账户以499474.15元为限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6)晋0406民初2073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本执保案以部分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财产保全反馈表
(2026)晋0406执保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