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嘉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嘉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628执保57号

申请人:河北嘉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新城区人民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058195146G。

被执行人: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解放路3号(晟峰软件大楼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138594200M。

法定代表人:郭小兵。

申请人河北嘉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冀0628民初567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828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本院认为,申请人河北嘉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828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石润清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天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