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628执保57号
申请人:河北嘉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新城区人民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058195146G。
被执行人: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解放路3号(晟峰软件大楼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138594200M。
法定代表人:郭小兵。
申请人河北嘉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冀0628民初567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828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本院认为,申请人河北嘉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828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石润清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天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