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133执230号
***、四川锦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四川锦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09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4423元,其中,本金120900元,执行费1714元,诉讼费1809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日将该款转付给***,***放弃全部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133民初32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