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保税区远通钢绳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宁波保税区远通钢绳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206民初2129号 原告:***,女,197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射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4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通州市。 被告:宁波保税区远通钢绳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8号5号楼2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7532860826。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宁波保税区远通钢绳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原告***于同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