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黔2636执28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贵州省凯里合力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遵义嘉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594188513D,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体育馆。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丹寨县人民法院(2019)黔2636执285号之一裁定书,于2019年10月18日向被执行人遵义嘉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遵义嘉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遵义嘉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5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