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雨神商贸有限公司;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粤0904民初4958号 原告:云南雨神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雨龙路1469号2楼3单元402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诚信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新湖街93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傣族,1981年11月15日出生,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原告云南雨神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9日立案,2025年6月10日,原告云南雨神商贸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雨神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雨神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10.6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云南雨神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