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5)陕0112执13447号
田某、陕西某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田某与陕西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田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4)陕0112民初6483号民事判决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陕01民终2393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5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本案案款85685.18元,本案执行费1185元被执行人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112民初6483号民事判决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陕01民终2393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院现已解除对本案被执行人的全部强制措施,本案当事人之间就本案不再存在任何纠纷。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