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晋1102执1373号
申请执行人:高某,男,1972年1月16日生,汉族,山西省临县刘家会镇人,现住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西崖底虎山苑小区,身份证号:1411241***********。
被执行人:山西亿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闫某。
关于申请执行人高某与山西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晋1102民终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07月0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84255.12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164.00元。
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以27万元一次性解决本案,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274219元(包括诉讼费5元,执行费4164元,罚款50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晋1102民终1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