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辽0214执3358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昊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庄河市兰店乡兰店村。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丰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普兰店区丰润园**。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大连昊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丰润置业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辽0214民初3672号民事调解书,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欠款665748.00,现该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大连昊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
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665026元,其中,本金655000元,利息969元。本院已于2019年10月31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0214民初3672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张兵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