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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波动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美场馆运营(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4财保1664号 申请人安徽波动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桐城南路355号安徽广电文创园第三层3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7941693B(1-4)。 法定代表人陈理,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美场馆运营(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福强路3030号中国新媒体产业园11楼11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P98R0C。 法定代表人***。 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审理上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京仲案字第1547号]中,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将财产保全申请相关材料提交本院。申请人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420779.12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892305861T)已出具保函担保,担保金额以1420779.12元为限。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美场馆运营(深圳)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420779.12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