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183民初6332号
原告:江苏智达高压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句容经济开发***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金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大道。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智达高压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智达高压电气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672元,减半收取183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张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