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1183执1039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智达高压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市句容。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江苏精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宿迁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智达高压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精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1183执10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