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陕0103执673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陕西军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陕西军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2025)陕0103民初3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陕西军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32488元及利息(具体数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